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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了不发offer?小心踩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15:44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在接收到企业的录用意向后,确认清楚准确的日期。假如入职时间非常紧急,要求第二天就准备入职,那么企业可能会通过电话联系等口头方式来告知录用意向,而并非给出正式的书面或邮件offer。但是,一旦遇到间隔时间较长的入职时间,没有“白纸黑字”的offer在手,遇到被爽约的情况也只能自认倒霉。

口头offer与正式offer的区别

1、口头的offer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讲,口头offer是无效的。

2、正式的offer具体法律上的意义,也就是说,当出现纠纷时,正式的offer是可以采信的。所以最终还是要以书面offer为准。一个规范的公司,书面offer是关键,也是劳动关系确定的基础。他们没给你,说明也是在犹豫。

企业发出了offer,可以撤销吗

offer是本质上是一个要约,《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这是在候选人入职前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保障。offer需要包含的内容: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

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

(1) 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

(2) 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

(3) 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到需要带的资料等;

(4) 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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