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17:06
昨天,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不仅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也是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并且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这无疑是通过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那么,这些新变化到底将给我们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呢?
1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月薪1万元,个税改革之后每月多收入150元
此次修正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迎来了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根据正在审议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我们来粗略算一笔账。
以月薪1万元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323元。现在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83.4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239.6元。
2专项费用扣除带来什么实质性意义?
个人税收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时代
此次个税改革中提出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对年轻人来说是重大利好,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后,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再教育、赡养抚养、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就能有效减轻年轻工薪阶层群体的税负。
事实上,个税改革早已开始有所进展。2016年,31个城市开始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按月计算为每月200元,未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直是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此次改革施行构成纳税人收入最主要来源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综合征税,这是向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3个人多方收入又将如何统计?
未来,每个人或都有一个个人纳税编码。
事实上,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征收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已持续多年,只是在技术层面条件还不太具备。比如,将纳税人的家庭收入纳入征税的信息系统较为困难,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法规定及申报程序等并不熟悉,这也是此项改革过去早已提出却迟迟没有有效推进的重要原因。
这无疑是通过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那么,这些新变化到底将给我们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呢?
1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月薪1万元,个税改革之后每月多收入150元
此次修正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迎来了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根据正在审议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我们来粗略算一笔账。
以月薪1万元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323元。现在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83.4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239.6元。
2专项费用扣除带来什么实质性意义?
个人税收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时代
此次个税改革中提出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对年轻人来说是重大利好,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后,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再教育、赡养抚养、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就能有效减轻年轻工薪阶层群体的税负。
事实上,个税改革早已开始有所进展。2016年,31个城市开始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按月计算为每月200元,未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直是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此次改革施行构成纳税人收入最主要来源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综合征税,这是向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3个人多方收入又将如何统计?
未来,每个人或都有一个个人纳税编码。
事实上,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征收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已持续多年,只是在技术层面条件还不太具备。比如,将纳税人的家庭收入纳入征税的信息系统较为困难,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法规定及申报程序等并不熟悉,这也是此项改革过去早已提出却迟迟没有有效推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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