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信息不实一定会被开除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4:39
尽管填写应聘登记表是面试前的常规操作流程之一,却引来了求职者的诸多困惑与不解。大多数求职者不是不想填写应聘登记表,而是疑惑一张表单满满三十几个选项,真的都必须填吗?应聘报名表上要填的信息五花八门,是不是只要隐瞒了今后公司发现就会被开除?
为什么要另填应聘报名表?
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要求应聘者重新填写一份应聘报名表是有必要的,主要原因如下:
(1)应聘者提供的简历格式是开放式的,单位需要了解的信息简历上可能不全,少数应聘者也会刻意规避不利于求职的信息。公司提供的应聘报名表是标准化模板,需要掌握的信息不会遗漏。
(2)应聘报名表会要求应聘者手写,表单最后设置有签字栏。除与简历类似内容外,还会加入申明项。例如对健康状况、犯罪记录、是否与其它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是否有竞业限制、承诺信息属实及自愿接受背景调查等申明。这样,万一今后发现简历造假,应聘者就无法推脱说简历不是自己提供的。
(3)家庭成员信息的确有涉及个人隐私之嫌,因此有些公司会将此选项放在入职后填写,以便备案,但也会有特例要求面试时就填写。
(4)部分文职类岗位对应聘者字迹有要求,比如工作中需要手填大量档案的,可以通过填写应聘报名表来评估是否满足要求。有些研究过笔迹心理学的HR,也会将笔迹作为判断应聘者个性特质的参考。
(5)有的应聘者简历胡编乱造,自己对编造的信息又不太上心,就可能出现另填的应聘报名表上内容与简历内容存在较大冲突。通过对比,也能发现简历中有造假嫌疑之处,面试中会重点关注。
信息不实会被公司开除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可见,造假风险还是很大的。无论是提供的证书、简历还是现场填写的应聘报名表,应确保真实。
但用人单位应聘报名表上什么内容都可以问,应聘者都必须如实填写吗?也不完全这样。应聘者对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这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身份证明、健康状况及其它必要的个人信息等。这些信息如果造假,劳动者被开除即便去仲裁也不会被支持。
与劳动合同履行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应聘者没有告知义务,但不涉及敏感隐私的仍建议如实填写。例如有些奇葩单位在表单上设置是否曾有婚外情史等问题,求职者即便没有如实回答,事后发现也不能以此认为欺诈而解除劳动合同。
对应聘报名表中的内容,应聘者容易刻意回避的,主要是婚育状况和犯罪记录。隐瞒婚育状况的,自然是女性求职者居多。劳动者已婚、未婚或离异,不会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单位以此信息造假解除劳动合同的,会被裁定违法解除;对于隐孕的,除非单位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目标岗位不能由怀孕女员工从事,否则也会被判定违法解除。
对于犯罪记录,不能一刀切,要看具体情况。刑法中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就业时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但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人,没有报告义务。
对劳动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也要看影响程度。一些因记忆差错导致的轻微不符,公司也不能揪住不放,以此作为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另填应聘报名表?
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要求应聘者重新填写一份应聘报名表是有必要的,主要原因如下:
(1)应聘者提供的简历格式是开放式的,单位需要了解的信息简历上可能不全,少数应聘者也会刻意规避不利于求职的信息。公司提供的应聘报名表是标准化模板,需要掌握的信息不会遗漏。
(2)应聘报名表会要求应聘者手写,表单最后设置有签字栏。除与简历类似内容外,还会加入申明项。例如对健康状况、犯罪记录、是否与其它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是否有竞业限制、承诺信息属实及自愿接受背景调查等申明。这样,万一今后发现简历造假,应聘者就无法推脱说简历不是自己提供的。
(3)家庭成员信息的确有涉及个人隐私之嫌,因此有些公司会将此选项放在入职后填写,以便备案,但也会有特例要求面试时就填写。
(4)部分文职类岗位对应聘者字迹有要求,比如工作中需要手填大量档案的,可以通过填写应聘报名表来评估是否满足要求。有些研究过笔迹心理学的HR,也会将笔迹作为判断应聘者个性特质的参考。
(5)有的应聘者简历胡编乱造,自己对编造的信息又不太上心,就可能出现另填的应聘报名表上内容与简历内容存在较大冲突。通过对比,也能发现简历中有造假嫌疑之处,面试中会重点关注。
信息不实会被公司开除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可见,造假风险还是很大的。无论是提供的证书、简历还是现场填写的应聘报名表,应确保真实。
但用人单位应聘报名表上什么内容都可以问,应聘者都必须如实填写吗?也不完全这样。应聘者对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这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身份证明、健康状况及其它必要的个人信息等。这些信息如果造假,劳动者被开除即便去仲裁也不会被支持。
与劳动合同履行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应聘者没有告知义务,但不涉及敏感隐私的仍建议如实填写。例如有些奇葩单位在表单上设置是否曾有婚外情史等问题,求职者即便没有如实回答,事后发现也不能以此认为欺诈而解除劳动合同。
对应聘报名表中的内容,应聘者容易刻意回避的,主要是婚育状况和犯罪记录。隐瞒婚育状况的,自然是女性求职者居多。劳动者已婚、未婚或离异,不会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单位以此信息造假解除劳动合同的,会被裁定违法解除;对于隐孕的,除非单位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目标岗位不能由怀孕女员工从事,否则也会被判定违法解除。
对于犯罪记录,不能一刀切,要看具体情况。刑法中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就业时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但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人,没有报告义务。
对劳动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也要看影响程度。一些因记忆差错导致的轻微不符,公司也不能揪住不放,以此作为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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